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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应知应会系列(二)|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06 作者:钦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点击:

常听到身边的公益小伙伴说

想成立一个社会组织,又无从下手

知道要核名,又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

于是,小编整理了以下办事指南,供小伙伴参考

快跟上小编的脚步~

一起来看看需要做哪些准备吧

 

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条  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条,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申请核准异地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原籍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并诚信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3. 委托书和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审核—批准。

 

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20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邮箱、Q群

1.咨询电话:0777-2558953; 

2.投诉电话:0777-2558800;

3.钦州市社团联络员Q群:418093418;

 

 

   办理地址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如小伙伴还有疑问也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们呦!

联系电话:0777-381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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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编就分享到这啦,下期分享《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