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捐、定向募捐的概念与区分
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法第21条》)
【公开募捐】
募集对象:社会公众。
募集方式:通过公开活动,在公开平台开展。
募集要求:法律对公开募捐设定了严格的资格限制(公开募捐资格)、过程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并备案)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定期披露)。
适用主体: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开展公开募捐。
示例:面向社会公众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慈善法第二十三条》)
【定向募捐】
募集对象: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
募集方式:仅面向特定对象公开,开展定向募捐时,应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募集要求:定向募捐不需要特定的资格,慈善组织登记成立后即可开展定向募捐。募捐过程比较灵活,信息披露要求较低。
适用主体:慈善组织自依法登记之日起,就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示例:面向发起人举办义卖、义拍。
来源:并非如此:慈善公益法律实务 / 王慧著. -- 北京:北京日报出版社,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