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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法律●微课堂 第二课

发布日期:2021-11-15 作者:钦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点击:

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之区别

【公募基金会】

募捐方式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筹集资金。

名称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分类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登记管理基金会的主体: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处理

特殊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1. 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2. 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募得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否应向社会公布: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公益支出: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非公募基金会

募捐方式:非公募基金会的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名称: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字号可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或字号。

原始基金: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登记管理基金会的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处理。

特殊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1. 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2. 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募得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否应向社会公布:无。

公益支出: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来源:并非如此:慈善公益法律实务 / 王慧著.  -- 北京:北京日报出版社,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