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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法律●微课堂 第一课

发布日期:2021-11-12 作者:钦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点击:

慈善组织的概念及分类

慈善组织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法》第八条)。慈善组织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及社会团体的区分

基金会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使用慈善财产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社会团体

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使用慈善财产的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七条) 如: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

社会服务机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使用慈善财产的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七条)如:长江商学院。

 

 

来源:并非如此:慈善公益法律实务 / 王慧著.  -- 北京:北京日报出版社,2018.11